為了扼制“一把手”腐敗,寧夏前不久出台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五不分管規定”,明確要求各級黨政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、財務、行政審批、公共資源交燒烤易、工程項目五項工作,實行“副職分管、正職監管、集體領導、民主決策”的權力機制。
  筆者註意到,此前廣東、遼寧、重慶等多個省份都做過類似嘗試,發文限制“一把手”人財物權力,對“一把手”分權。這雖說是一個好聲音,但筆者以為,作為我國政治中的“一把手”現象,其中有腐敗,也有權力濫用,分權雖然有利於扼制“一把手”腐敗,但能否從根本上杜絕“一把手”腐敗現象,尚難以下結論。在我國的政治機制中,“一把手”權力過大,制約不力、監督乏力,一些領導習慣凌駕於組織和班子集體之上,“一言堂”甚至一手遮天,成為腐敗的“重災買房子區”。目前我國“一把手”腐敗問題尤其突出,分析近年來公佈的高官腐敗案,“一把手”占大多數。
  分析“一把手”現象的深層次原因,主要是國家現行的政治機制,黨委常買房子委會集決策權、執行權、監督權於一身,“一把手”既是教練員,又是裁判員和運動員,比賽結果還是他說了算,容易形成絕對的不受制約的權力。還有“一把手”對下屬有決定前途命運的權力,這使得非主官要想依法行政十分困難。
  中國在透明國際腐敗感受指數在全球在170個國家中排名第80位,根據世界銀行治理指數的腐敗指標來看,屬於比較腐敗的國家。不論是記憶體“一把手”管還是“幾把手”管,如果不公開透明都有可能腐敗,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,還要發揮公眾和輿論的監督,支持媒體和公眾監督,強化制度性問責監督渠道,這樣權力才不會被濫用。
  上梁不正下梁歪,“一把手”的腐敗的影響極其惡劣,會帶壞一批幹部,甚至帶壞整個地區、部門、單位和行業的風氣。集體腐敗危害極大,只要一把手墮落那賣屋集體腐敗就很容易形成。在集體腐敗中最重要的環節是一把手的腐敗,因此要遏制集體腐敗必然不能放鬆對一把手的監督和教育,只要有一個廉潔自律的“一把手”,小氣候就會好一些。所以說“一把手”的選擇和監督不失為抑制集體腐敗的一劑良方。
  目前已有許多省區嘗試“一把手”分權,不再分管人財物,應該說是有極積意義的。權力在誰的手上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如何行使。即是“一把手”不管人錢物,如不透明無監督一樣可以插手。公開透明,監督到位,自然難以一人獨大。對“一把手”分權只是把權力關進籠子的第一步,通過制度設計並落到實處,不走新的形式主義,真正對權力的約束和規範,才是更好地下一步。(央廣網評論員 廉軍)  (原標題:分權能否扼制“一把手”腐敗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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